興奮劑問題是世紀之交國際體壇面臨的嚴重挑戰(zhàn)之一。為保護運動員的身心健康,促進競技體育的健康發(fā)展,國際社會長期致力于反興奮劑斗爭,取得了卓有成效的進展。但興奮劑的蔓延還沒有得到根本遏制,反興奮劑斗爭仍將是國際社會的共同責任。在反興奮劑問題上,中國與國際社會有著一致的立場和共同的利益,并認真履行了自己所承擔的責任。為幫助公眾了解有關情況,謹以此文對中國反興奮劑的立場、政策和實踐作一介紹。
一、中國對興奮劑問題的基本立場
興奮劑是指因違反體育道德和醫(yī)學道德而被國際體育組織禁用的藥物和方法。體育運動中的興奮劑問題由來已久,最早甚至可以追溯到公元前的古代奧運會。本世紀以來,國際奧林匹克運動在世界范圍內蓬勃發(fā)展,但興奮劑濫用也成為備受關注的國際性問題。
80年代以前,中國體育界對興奮劑問題知之甚少。隨著對外交往的不斷擴大,競技體育競爭的日趨激烈,特別是由于體育商業(yè)化所帶來的種種負面影響,興奮劑這一“國際公害”也開始波及中國。為此,中國政府的體育主管部門——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體委)1985年、1987年連續(xù)頒發(fā)文件,要求嚴格執(zhí)行國際奧委會關于禁用興奮劑的規(guī)定。但是,由于當時還不具備相應的技術條件,同時也由于對興奮劑問題的嚴重性尚缺乏的認識和警惕,因此未能在國內正式開展全面的興奮劑檢查。
1989年5月3日,國家體委主任辦公會議專門研究了國內外日漸嚴重的興奮劑問題。這次會議正式提出對興奮劑問題要實行“嚴令禁止、嚴格檢查、嚴肅處理”的方針。5月19日,國家體委頒發(fā)了《全國性體育競賽檢查禁用藥物的暫行規(guī)定》。同年12月,中國興奮劑檢測中心通過了國際奧委會組織的資格考試,正式投入使用。從此,中國的反興奮劑斗爭全面展開,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三嚴方針”概括了中國政府和體育界對興奮劑問題的基本立場。使用興奮劑損害運動員的身心健康,是一種不道德的欺騙行為;它既違背“公平競爭”的國際準則,也違反了中國現(xiàn)行的有關法律。應該指出,中國贊成《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奧林匹克憲章》、《洛桑宣言》和《悉尼公報》?!叭龂婪结槨迸c上述文件的原則立場和政策策略是完全一致的。
十余年來,中國始終如一地堅持反興奮劑“三嚴方針”,努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斷加大反興奮劑工作力度,取得了十分顯著的成績。對此,許多國際人士也給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曾說,中國的反興奮劑工作是世界上做得最好的國家之一。
盡管十年來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是國內興奮劑問題仍然時有發(fā)生。特別是1994年廣島亞運會和1998年澳大利亞世界游泳錦標賽期間發(fā)生的興奮劑事件,雖然是極少數(shù)人的個人行為,但影響極為惡劣,教訓極為深刻。由于金錢和個人榮譽對一些人的利益驅動,由于少數(shù)人思想中仍存在“金牌至上”、“不用吃虧”、“不用不行”等錯誤觀念,由于受到科技、教育、法制、經(jīng)費等條件的制約,同時也由于國際環(huán)境的不良影響,中國的反興奮劑斗爭仍將是長期的、艱巨的、復雜的。中國政府和體育界對此有著十分清醒的認識。
二、日臻完善的反興奮劑法律體系
十余年來,中國在反興奮劑法律建設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進展,反興奮劑法律體系日臻完善。
1.《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國家發(fā)展體育事業(yè),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增強人民體質”。這一規(guī)定充分闡明了中國社會主義體育的基本任務。1995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下簡稱《體育法》)第二條又進一步規(guī)定:“體育工作堅持以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為基礎,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促進各類體育協(xié)調發(fā)展”。這是指導中國體育工作的基本方針。
中國社會主義體育的基本任務和基本方針,決定了中國發(fā)展競技體育的宗旨和原則。《體育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guī)定:“體育競賽實行公平競爭的原則。體育競賽的組織者和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應當遵守體育道德,不得弄虛作假,營私舞弊?!?/P>
針對興奮劑問題,《體育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guī)定:“嚴禁使用禁用的藥物和方法。禁用藥物檢測機構應當對禁用的藥物和方法進行嚴格檢查?!贬槍τ嘘P法律責任問題,《體育法》第五十條明確規(guī)定:“在體育運動中使用禁用的藥物和方法的,由體育社會團體按照章程規(guī)定給予處罰;對國家工作人員中的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币陨弦?guī)定為中國反興奮劑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jù)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2.中國政府體育主管部門的法規(guī)性文件
以《體育法》為基本依據(jù),十余年來中國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先后制定頒布了30項法規(guī)性文件,構成了中國反興奮劑法律體系的核心內容。綜合類的法規(guī)性文件有《國家體委關于加大反興奮劑工作力度的意見》(1994年)、《關于禁止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的暫行規(guī)定》(1995年)、《關于嚴格禁止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行為的規(guī)定(暫行)》(1998年)等。
關于賽內和賽外興奮劑檢查的法規(guī)性文件有《全國性體育競賽檢查禁用藥物的暫行規(guī)定》(1989年)、《關于對禁用藥物實行賽外檢查的通知》(1993)、《賽外興奮劑檢查若干規(guī)定(1995)、《興奮劑檢查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關于在體能類項目中實行賽前血液檢查的試行辦法》(1999年)等。
關于對使用興奮劑行為進行處罰的法規(guī)性文件有《關于加大反興奮劑工作力度,嚴肅處理違反興奮劑檢查規(guī)定的通知》(1995年)、《對使用興奮劑運動員的教練員處罰暫行辦法》(1995年)、《嚴肅處理違反興奮劑檢查規(guī)定的實施細則》(1997年)等。關于加強紀檢監(jiān)察工作的法規(guī)性文件有《關于充分發(fā)揮紀檢監(jiān)察工作職能作用,保證體育競賽禁用藥物規(guī)定貫徹落實的意見》(1995年)等。
關于加強運動營養(yǎng)保健品管理的法規(guī)性文件有《運動員使用運動營養(yǎng)補品管理暫行辦法》(1993年)等。
3.其它法律法規(guī)
中國現(xiàn)行的其它法律法規(guī),也直接或間接為反興奮劑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在藥品管理方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1984的)基礎上,中國政府的藥品管理部門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規(guī)性文件,加強了對藥品生產及藥品流通的監(jiān)督管理。特別是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麻黃素以及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等管理辦法的制定,為涉及興奮劑的藥源控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jù)。
1987年制定的《中藥保健藥品的管理規(guī)定》和1996年制定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進一步規(guī)范了對中藥保健藥品和保健食品的管理。
1997年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涉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大麻、可卡因等國際奧委會規(guī)定禁用物質的犯罪行為作了極為嚴厲的處罰規(guī)定。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執(zhí)業(yè)醫(yī)師法》(1998年)等,也為中國的反興奮劑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
三、建立統(tǒng)一的反興奮劑管理體制
十余年來,中國建立并逐步完善了統(tǒng)一的反興奮劑管理體制,為反興奮劑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中國政府體育主管部門領導、協(xié)調、監(jiān)督,中國奧委會組織實施,全國性單項體育組織積極參與并各負其責,構成了中國現(xiàn)行反興奮劑管理體制的基本框架。
1998年5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后,原國家體委改為國家體育總局。根據(jù)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其職責之一是“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國家體育總局負責制定全國反興奮劑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措施;審批全國反興奮劑工作的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并為此提供必要經(jīng)費;領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解放軍和全國性體育組織的反興奮劑工作。
中國奧委會是主管全國奧林匹克事務的社會團體。為有效開展全國的反興奮劑工作,1992年7月8日中國奧委會正式成立了反興奮劑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檢查處。受國家體育總局委托,中國奧委會反興奮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全國反興奮劑的各項業(yè)務工作。
全國性單項體育組織是組織開展各運動項目的全國性管理機構。根據(jù)國家體育總局、中國奧委會及有關國際體育組織的規(guī)定,全國性單項體育組織負責組織實施本項目的反興奮劑工作,配合中國奧委會反興奮劑委員會對本項目進行興奮劑檢查,對違反規(guī)定的有關人員和單位進行處罰。
1995年以來,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的體育主管部門也相繼建立了各自的反興奮劑管理機構。
四、實行嚴格的興奮劑檢查制度
十余年來,中國逐步建立了專門的檢查機構和一支專、兼職相結合的檢查人員隊伍,制定并實施了日臻完善的檢查計劃,較大幅度地增加了每年的檢查數(shù)量,不斷加強了賽外以及對重點運動項目的興奮劑檢查。
1.檢查機構
中國奧委會反興奮劑委員會檢查處是全國興奮劑檢查計劃的執(zhí)行機構。為保證全國興奮劑檢查計劃的有效實施,中國建立了一支以醫(yī)務工作者、科研人員或體育教師等志愿者為主體的興奮劑檢查人員隊伍,并逐步建立了相應的培訓制度、考核制度及其它管理制度。目前全國共有檢查官、取樣員和助理取樣員95名。
中國興奮劑檢測中心是全國唯一的興奮劑檢測機構。自1989年以來,該中心已連續(xù)11次通過國際奧委會的年度復試,在國際上被列為A級實驗室。
2.檢查計劃
自90年代初期開始,中國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了統(tǒng)一的興奮劑檢查計劃,檢查數(shù)量逐年大幅度提高。1990年,全國共進行興奮劑檢查165例;1995年為1914例,比1990年增加了10.6倍;1999年達到3505例,比1995年增加了80%,比1990年增加了20.2倍。目前中國興奮劑檢查的規(guī)模,在世界上也是名列前茅的。1990年中國的興奮劑檢查數(shù)量僅占全世界的0.23%,1998年則提高到2.90%。1998年,中國興奮劑檢測中心的檢測數(shù)量在全世界25個實驗室中列第8位,而1994年僅列第17位。眾所周知,開展興奮劑檢查需要大量的經(jīng)費投入。為此,中國政府的體育主管部門每年承擔了全部的所需經(jīng)費。作為一個發(fā)展中國家,中國不僅認真開展了國內的興奮劑檢查,同時也為國際反興奮劑斗爭做出了自己積極的貢獻。
中國的興奮劑檢查涉及約40個運動項目,包括奧運會的全部比賽項目。根據(jù)不同運動項目的特點,中國奧委會確定田徑、游泳、舉重、自行車、賽艇、皮劃艇、柔道和摔跤項目為檢查重點。據(jù)統(tǒng)計,1999年對上述8個項目的興奮劑檢查數(shù)量占全部檢查數(shù)量的85%。
3.賽外檢查
十余年來,中國逐步加大了賽外檢查的力度,目前賽外檢查約占每年檢查總數(shù)的50%左右。按照國際通行的辦法,中國實行“事先不通知”的賽外檢查。由于中國幅員遼闊,交通、通訊尚不十分便利,在實行“事先不通知”的賽外檢查過程中確實存在著不少困難。為保證賽外檢查的質量,中國自1995年開始逐步建立了重點運動員離開常駐地點48小時必須提前報告的制度,并制定了相應的管理和處罰辦法。
近年來,田徑、游泳、舉重等項目的國際體育組織也加強了在中國境內的賽外檢查。中國的有關體育組織對他們的工作給予了盡其所能的支持和協(xié)助。
4.血液檢查
為防止濫用血紅細胞生成素(EPO),保護運動員的身心健康,參照自行車和滑雪項目國際體育組織的做法,中國從1998年開始在國內體能類運動項目中進行賽前血液檢查。1999年全國對田徑、游泳、自行車、賽艇、越野滑雪、冬季兩項、速度滑冰等7個項目共進行血液檢查317例;在第四屆全國城市運動會前的血液檢查中,發(fā)現(xiàn)有4名運動員檢查結果超過規(guī)定標準,有關部門均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了他們的比賽資格。
5.檢查結果
隨著反興奮劑工作的不斷加強,十年來國內興奮劑檢查的陽性率逐年降低,已從1990年的1.82%下降為1999年的0.46%,大大低于同期的國際平均水平(據(jù)國際奧委會統(tǒng)計,1998年全世界的陽性率為1.8%左右)。這標志著中國的反興奮劑工作已經(jīng)取得了初步的、但的確是卓有成效的進展。
五、對使用興奮劑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十余年來,中國在認真執(zhí)行有關國際體育組織處罰規(guī)定的同時,不斷加大了對使用興奮劑行為的處罰力度。1999年開始施行、以國家體育總局令第1號頒布的《關于嚴格禁止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行為的規(guī)定(暫行)》(以下簡稱《1號令》),是現(xiàn)行對使用興奮劑行為進行處罰的基本法規(guī)。
1.處罰原則
對使用興奮劑行為進行處罰的基本原則是依法、嚴肅、公正、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1號令》對“興奮劑”和“使用興奮劑的行為”的規(guī)定,均采納了國際奧委會的有關定義?!?號令》還規(guī)定,全國性單項體育組織對使用興奮劑行為的處罰“不得低于本規(guī)定及有關國際體育組織的規(guī)定”。
為規(guī)范處罰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1號令》對處罰程序、申訴和仲裁均作了具體規(guī)定。
對使用興奮劑行為的處罰包括法律的、行政的、技術的和經(jīng)濟的處罰。
2.處罰規(guī)定
《1號令》對全國性單項體育組織負責實施的技術處罰和經(jīng)濟處罰作了詳盡規(guī)定。例如:運動員第1次發(fā)生一類興奮劑陽性時,給予不少于2年的停賽處罰和最高至8萬元人民幣的罰款,第2次發(fā)生時終身禁賽;對其主管教練員給予不少于1年(如負有直接責任則不少于2年)的停賽處罰和罰款,第2次發(fā)生時終身取消教練員資格;對相關單位給予警告和追加20例興奮劑檢查的處罰,如12個月內發(fā)生第2例陽性則給予該單位該項目不少于1年的停賽處罰。
如違反有關規(guī)定未能按時接受賽外檢查,第1次發(fā)生時對運動員給予警告和不少于3個月的停賽處罰,再次發(fā)生時按一類興奮劑陽性給予處罰;對教練員和相關單位也規(guī)定了類似的處罰辦法。
如同一單位同一項目的運動員在全國運動會或全國城市運動會周期(4年)內發(fā)生4例以上一類興奮劑陽性,取消該單位該項目下一屆全國運動會或全國城市運動會的參賽資格。
對相關人員和單位的處罰,每2例二類興奮劑陽性按1例一類興奮劑陽性累計。
3.處罰的執(zhí)行和監(jiān)督
根據(jù)《1號令》的規(guī)定,對運動員、相關人員及單位的技術處罰和經(jīng)濟處罰,由有關全國性單項體育組織決定并執(zhí)行,在公布處罰決定前須報中國奧委會反興奮劑委員會審核;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由有關單位決定并執(zhí)行。
國家體育總局有關部門以及中國奧委會反興奮劑委員會負責對處罰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4.處罰情況
十余年來,有關全國性單項體育組織對在國內興奮劑檢查中結果為陽性的120余名運動員、有不正當行為的4名運動員進行了嚴肅處理;對上述運動員以及在國際興奮劑檢查中結果為陽性運動員的相關人員和單位也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了處罰。
六、積極開展反興奮劑教育、科學研究和國際交流
反興奮劑工作必須以教育為基礎,以科學技術為先導,必須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余年來,中國在上述領域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積極進展。
1.反興奮劑教育
十余年來,中國的反興奮劑工作堅持以“預防為主,教育為本”,注意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廣大體育工作者正確認識興奮劑的危害,“寧可不拿金牌也不使用興奮劑”,建立起自覺抵制興奮劑的堅強防線。反興奮劑教育的基本對象是廣大運動員和教練員,包括醫(yī)生、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同時面向社會公眾。
反興奮劑教育的基本內容包括常識教育、健康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政治教育。
反興奮劑教育的基本形式包括召開各種類型的反興奮劑會議,舉辦培訓班、講座,出版各種形式的印刷品和錄像帶,在體育院校和教練員培訓中開設有關課程,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宣傳教育等。
2.科學研究
在中國政府體育主管部門的全力支持下,中國興奮劑檢測中心十余年來始終注意加強檢測技術的研究,不斷改進檢測方法,密切跟蹤國際發(fā)展動態(tài),努力保持國際領先水平。該中心與其他科研單位合作的研究成果《興奮劑檢測方法的研究與實施》曾獲得1992年國家級科技進步一等獎,該中心的其它成果也曾多次獲得有關部門的獎勵。
在社會科學、軟科學和心理學方面,近年來先后組織了關于反興奮劑管理體制、政策措施、運動員對興奮劑的認知和態(tài)度等問題的研究及社會調查,這些科研成果已經(jīng)成為有關部門管理決策和反興奮劑教育的重要依據(jù)。
3.國際交流與合作
中國多次派代表參加了國際奧委會、政府間組織或國際單項體育組織舉行的反興奮劑國際會議,支持國際社會為反興奮劑所采取的政策措施,莊嚴承諾中國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從1997年開始,中國作為觀察員參加了歐洲反興奮劑公約監(jiān)督組的活動。1999年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成立后,中國作為亞洲國家代表之一成為該組織的理事。
中國先后與澳大利亞、加拿大、挪威、瑞典等國家簽署了雙邊合作交流協(xié)議,還與法國、英國等國家開展了雙邊交流活動。通過人員互訪、信息交流、工作評估、合作研究等活動,積極推動了雙方的反興奮劑工作。1999年,中國與澳大利亞簽署了興奮劑互檢協(xié)議并開始實施。
十余年來,中國反興奮劑專家積極參與了國際奧委會醫(yī)學委員會的有關活動。中國興奮劑檢測中心也多次派專家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與國外其它實驗室的同行們保持著密切的合作關系。
結束語
十余年來中國反興奮劑已經(jīng)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反興奮劑體系,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提高。但是,作為一個發(fā)展中國家,中國在反興奮劑方面還有許多工作要做。中國政府和體育界有決心、有信心、有能力繼續(xù)進行堅持不懈的斗爭,為保護運動員的身心健康,維護體育道德,弘揚奧林匹克精神和促進國際體育運動的健康發(fā)展做出更大的努力。